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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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行政區係指為咗特別嘅目的或者係區別於其他地方行政單位而去設立嘅地方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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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中國嘅特別行政區
[編輯] 歷史上嘅特別行政區
中國嘅海南建省以前曾經係特別行政區。中華民國亦都計劃過將海南劃出廣東以建省,並且喺1948年首先去設立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攞到海南之後,首先同廣東合併,再喺1988年建省。
[編輯] 而家嘅特別行政區
喺中華人民共和國嘅地方行政亦都設置咗特別行政區。而家有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同埋澳門特別行政區,當地政府嘅領導叫做行政長官或者係特區首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建立特別行政區,並且制訂基本法以給予特別行政區喺一國兩制嘅原則之下,各方面(除國防及外交)實行高度自治。
[編輯] 特別行政區嘅起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概念最初係為咗去解決台灣問題而提出嚟,北京政府曾經向台北政府表示如果願意接受「一國兩制」嘅方式去統一,將可以俾一個特別行政區嘅地位俾佢,並且指出設立嘅特別行政區可以自行處理文化同埋經濟事務,制定國際貿易嘅政策,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並且可以保留自己嘅軍隊。但係由於呢個建議同台灣當局嘅中華民國身為一個應當有權參與聯合國運作,完全獨立自主嘅民主國家嘅觀點有衝突,所以遭到中華民國政府嘅拒絕。
[編輯] 其他嘅特別行政區
[編輯] 參看
- 經濟特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