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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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移交後政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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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議(簡稱行會,英文:Executive Council, ExCo)係幫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手決策嘅最高官方機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擔任主席,同時自行任命成員。而家總共有三十位成員,包括行政長官、十四位現職問責官員(官守成員)同十五位非官方人士(非官守成員)。
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喺做任何重要嘅決策之前,都一定要徵詢行政會議嘅意見。好多人都將行政會議當做歐美國家嘅內閣咁睇,但係由於行政會議並唔係以少數服從多數嘅準則嚟做決定,所以即使大部份成員都反對,最後嘅決定權仍然喺返行政長官手上。因為咁,所以行政會議較接近嘅應該係行政長官嘅智囊團,而唔係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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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歷史背景
行政會議嘅前身行政局係香港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最高嘅決策機構,由港督主持,邀請知名社會人士擔任成員(當時叫做議員),通常有十幾人。重要政策都需由香港總督會同行政局通過咗先至可以執行。行政局有四個當然議員[1],包括布政司、財政司、律政司同埋英國駐港三軍司令(直到1991年),其餘由港督委任。議員分為官守(即係擔任緊官職嘅意思)同非官守兩類。
行政局成員需要遵守保密制同集體負責制:即係話政策未決定之前所有嘢都要保密;而政策決定咗之後,所有成員都要公開支持份政策。呢種制度喺行政會議中仍然保留,但有唔少人,包括現任成員都覺得呢種制度有需要檢討;而近年亦有一啲咁嘅例子,就係同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嘅行政會議成員會違反集體負責制,公開反對政府政策。
[編輯] 現任成員
根據香港基本法,行政會議唔會好似行政局咁有當然議員;所有成員嘅任免都係由行政長官決定。
[編輯] 主席
[編輯] 官守成員
- 許仕仁,政務司司長
- 唐英年,財政司司長
- 黃仁龍,律政司司長
- 孫明揚,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
- 李國章,教育統籌局局長
- 俞宗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 何志平,民政事務局局長
- 葉澍堃,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
- 廖秀冬,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
- 馬時亨,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 林瑞麟,政制事務局局長
- 李少光,保安局局長
- 王永平,工商及科技局局長
- 周一嶽,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
[編輯] 非官守成員
- 梁振英,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召集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 曾鈺成,民主建港協進聯盟會務顧問、香港立法會議員
- 鄭耀棠,香港工會聯合會會長
- 周梁淑怡,自由黨副主席、香港立法會議員
- 廖長城,資深大律師
- 史美倫,香港科技大學校董
- 陳智思,香港立法會議員
- 夏佳理,香港賽馬會前主席
- 李國寶,東亞銀行主席、香港立法會議員
- 李業廣,香港交易所主席
- 張建東,香港交易所董事
- 范鴻齡,中信泰富董事總經理
- 羅仲榮,香港科技園主席
- 梁智鴻,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
- 張炳良,香港城市大學教授
[編輯] 外部連接
[編輯] 註釋
- ^ 當然議員即係英文嘅 "Ex-Officio",意思係指喺某一個圈子入面最大嗰位人兄,例如喺政府某個部門最大嗰位就會成為“當然議員”。又以區議會為例,喺“鄉事委員會”入面,主席最大,所以鄉事委員會主席就會自動成為區議會“當然議員”。